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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公告中央管河川警戒水位。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4-14 14:40

    一、修正中央管河川警戒水位表(如附表)。

    二、各級警戒水位採行措施如下:

    (一)一級警戒水位:請河川流域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四条及113年6月6日經授水字第11360009950號「水災危險潛勢地區疏散撤離標准作業程序」,辦理保全對象強制疏散撤離。

    (二)二級警戒水位:請河川流域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四條及113年6月6日經授水字第11360009950號「水災危險潛勢地區疏散撤離標準作業程序」,辦理保全對象勸告疏散離及完成救災動員準備(人員、機具及材料)。

    (三)三級警戒水位:請河川流域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撤離河川區域活動民眾、車輛、機具及財物等,並關閉河川區域出入口。

    (四)因花蓮馬太鞍溪地形持續快速變化,無法以單一固定值作為警戒水位值,不辦理公告。本(115)年度馬太鞍溪防災緊急應變機制謹依據農業部「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警戒發布、避難、解除機制」執行保全對象疏散撤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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