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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訊息:農業部公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第一目所定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基層公 所)得免實地勘查之養殖客觀證明文件,並自即日生效,詳見公告文內容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1-2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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