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社區防疫」措施,指揮中心規範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檢附、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場所名稱舉例如附件)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