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之非住商區土地若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一者,可比照住宅區土地辦理協議價購辦理。
(一)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已為建地目之土地。
(二)有建築物興建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且供居住使用者,其建築物使用範圍之土地。
(三)興建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其建築物使用範圍之土地。
二、受理申請截止日期:115年9月30日(星期三)。
三、申請條件:詳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書(四-12頁)。
四、受理機關:高雄市政府經發局(工業輔導科),電話:07-3368333分機3170,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市府大林蒲遷村專案辦公室(同址11樓)辦理,電話:07-3368333分機5116、大林蒲遷村服務中心,電話:07-8711586,地址:高雄市小港區鳳林路80巷33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