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於114年5月1日實施後,現存舊有住宅之農業用地將不再辦理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若有符合條件土地,請儘速於113年12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編定。
申請人資格、應附證明文件及申請條件,請參閱如下宣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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