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公告/宣導事項

    橋頭區公所作為避難收容處所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5-20 14:27

    本區若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將開設橋頭區公所作為避難收容處所。  ( 高雄市因應各項災害避難收容場所一覽表請參照社會局網頁:    http://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29&m_id=147&s_id=603  )  附件:橋頭區公所作為避難收容處所公告。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