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1項、第26條、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自民國114年12月24日起至115年1月23日止,共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分別於高雄市政府、高雄市橋頭區公所、高雄市楠梓區公所、高雄市岡山區公所及高雄市燕巢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舉辦4場說明會,請擇一參加,
時間地點如下:
(一)高雄市橋頭區公所:民國115年1月8日(星期四)上午11時整
(二)高雄市楠梓區公所:民國115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
(三)高雄市岡山區公所:民國115年1月9日(星期五)上午11時整
(四)高雄市燕巢區公所:民國115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高雄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高雄市政府彙整陳情意見函轉本部,並由本部國土管理署研提研析意見,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