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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宣導事項

    「政治獻金法」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9-16 11:10

    「政治獻金法」宣導:
    (一)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四)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宣導短片檔
    https://www.moi.gov.tw/cl.aspx?n=2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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