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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通過獎勵金之申請期限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3-21 14:58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獎勵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作業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身分

    (一)原住民。

    (二)設籍本市三個月以上。

    (三)取得112年第一次或第二次認證測驗之合格證書。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 申請期限: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 申請程序:請自行於本網頁下方下載「申請書」,並於4月30日前自行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高雄市原住民事務委員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時請確實填寫申請書、切結書、領據及檢附相關表件,以利辦理審查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三)相關申請表件詳如附件電子檔,請逕行下載,如有疑問,逕行連絡高雄市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承辦人員07-7406511分機504或07-7995678分機1718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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