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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調解/免費法律諮詢

    高雄市橋頭區調解委員會

    本區調解委員會是由區內具有法律知識的人士組成,熱心公正,免費為鄉親化解糾紛,既快速又便捷,調解成立並經
    法院核後具法律效力。

    一、服務項目

    (一)民事糾紛案件
          債權、債務之清償。
      房地產之購建、租賃、佔用。
      繼承。
      商業買賣。
      其它有關民事事件。

    (二)刑事糾紛案件
          妨害名譽、信用。
          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例如:交通事故、傷害等。

     

    (三)不受理調解事件:
      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
      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離婚、收養。
      法律規定不適於調解者。
     

    二、調解的好處

    (一)調解的效力: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
       告訴或自訴。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
         力。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額或其他代替物或
         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
         義。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
         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
         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
         訴。

    (二)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收取任
         何費用或任何報酬。

    (三)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
          收任何 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

    三、聲請調解的方法

    (一)由當事人向調解委員會以書面(親自簽名)或言詞為
         之,言詞聲請者,應製作筆錄。書面聲請者,應按
         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聲請書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請形。
         聲請調解亦可以上網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線上調解聲
         請服務系統 https://cabu3.kcg.gov.tw/   惟仍須向
         調解會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二)當事人向調解會聲請調解後,調解會擇日排定
        「調解期日」並郵寄調解通知單給予兩造當事
          人,調解期日如調解成立當場製作調解書,由
          兩造當事人簽章、本會用印後由公所函送法院
          核定,法院核定後函復本會,再由本會郵寄給
          予兩造當事人。

    (三) 如有提告,調解成立時另以撤回告訴狀撤回告
           訴。

    四、聲請調解應備文件

    (一)當事人
         當事人如為自然人,請提供國民身分證,如為公司請
         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蓋有公司大小章的委任書。
         當事人如未滿二十歲,請向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當事人的戶籍謄本(記事不省略),用以證明法定代理
         人,並請法定代理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於調解期日出席
         調解,父或母1人未到場調解,請以委任書委任20歲
         以上的成年人代為代理人(暨受任人),於調解期日當
         天代為前來本會調解。

    (二)聲請調解書:
         請聲請人載明兩造當事人(聲請人、對造人)姓
         名、地址、電話及案由(例如:車禍、損害賠
         償),如為車禍請載明車號、駕駛人、乘客姓名、
         地址、電話、事故地點、事故時間等。
     

    (三)委任書
         當事人(聲請人或對造人)調解期日如無法前來調
         解,可以委任書委任20歲以上的成年人代為代理
         人(暨受任人),於調解期日當天代為前來本會調
         解。

     (四)聲請調解所需文件:
       (1)車禍:
      請聲請人提供聲請人的身分證、印章、行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車禍時警察開立的)、現場圖、
           現場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對造人姓名及地址、聯絡電話、其他對已有利的證據,例如:診斷證明、
           收據、估價單。
        (2)房屋及土地(含房屋漏水)糾紛事件:
      請聲請人提供聲請人的身分證、兩造(聲請人及對造人)土地/房屋登記謄本(聲請人一類、對造人三類或
           二類)、兩 造地籍圖謄本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例如:契約書、照片、估價單…。
        (3)債權/權務糾紛:
      請聲請人提供聲請人的身分證、對造人姓名及地址、聯絡電話、借據...。

    五、服務時間(受理聲請時間、調解時間)

    (一)受理調解時間
      受理聲請調解時間為本所上班時間: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
          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中午12:00至13:30休息)
          調解秘書於本所三樓調解室辦公
     (二)召開調解委員會時間
           每週五上午9時起(會事先郵寄調解通知單)

      (三)召開調解委員會地點: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3樓會議室(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詳洽調解承辦人:本所民政課調解秘書(電話:07-6110246*301或302)
            傳真:07-611-5949,如需傳真,請於傳真前或後來電告知    

      (四)請當事人及協同調解人配合,調解場所禁止吸菸、飲酒、嚼食檳榔、攜帶違禁物品。亦不得錄音、
            錄影。

    六、應備文件如何申請/到哪裡申請、聯絡電話:
    (一)車禍:
      請詳閱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事故發生時由警察製作),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
      (1)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下載申請書臨櫃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地址。  https://kcpd-tpc.kcg.gov.tw/
       承辦單位:交通大隊交安組(07)241-2891、2728568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4樓(可搭乘捷運橘線舊市議會
          站下車)
      (2)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進度民眾查詢系統:       https://demos.kmph.gov.tw/KSCRAppWeb/Apply.aspx
      (3)內政部警政署網站:
        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  https://www.npa.gov.tw/   點選「線上申請/e化服務查詢」下的「交通事
           故資 料申請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
     (4)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http://traffic.kcg.gov.tw/
           聯絡電話、地址:(07)229-6800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7樓
     (5)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
        申請戶籍謄本(記事不省略),用以證明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https://household.kcg.gov.tw/household/HouseholdSiteList.aspx?appname=HouseholdSiteList
           高雄市岡山戶政事務所橋頭辦公室:(07)611-3430 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3號
            https://gangshan-house.kcg.gov.tw/
     (6)法務部所屬各地方檢察署
        聲請撤回告訴  https://www.qtc.moj.gov.tw 點選「法務部簡介」下的「所屬機關介紹」再點選「檢察機關」橋頭地方檢察署:(07)613-1765 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   https://www.qtc.moj.gov.tw

    (二)房屋及土地(含房屋漏水)糾紛事件:
    (1)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網站申請土地/房屋登記謄本、地籍圖  https://landp.kcg.gov.tw/index.php點選「線上查詢」下的「地政電傳資訊」
    (2)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土地/房屋登記謄本、地籍圖https://landp.kcg.gov.tw/index.php 點選「下載表格」下的「土地登記」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岡山地政事務所(07)621-2383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1號  https://gsland.kcg.gov.tw/
    (3)房地產買賣糾紛案例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34
    (4)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糾紛案例及統計https://pip.moi.gov.tw/V3/G/SCRG0501.aspx

    七、免費法律諮詢
    (一)高雄市政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http://law.kcg.gov.tw/
     (1)四維行政中心(07)337-3686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樓
     (2)鳳山區公所(07)742-2111轉220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0號
     (3)岡山區公所(07)621-4193轉121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
     (4)旗山區公所(07)661-6100轉232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

    (二)高雄市政府所屬各區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1)橋頭區公所(07)611-0246轉301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3樓(每星期五上午9點30分至11點)
     (2)楠梓區公所(07)351-7121轉12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2、3樓
     (3)三民區公所(07)322-8160轉120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215號4樓5樓
     (4)大寮區公所(07)781-3041轉167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492號

    (三)司法機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1)橋頭地方法院(07)611-0030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2)高雄地方法院(07)216-1418轉2199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3)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07)357-3511轉255、256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index.asp司法院 點選「關於司法院」下的「所屬各機關」

    (四)本轄市議員(依姓氏筆劃)、立法委員服務處、免費法律諮詢
     ○方信淵議員
       服務處:橋頭區甲北里甲昌路32-1號       電話:(07)612-1000
       免費法律諮詢時間:週三晚上19:00~21:00
       地點:岡山服務處   地址:岡山區仁義路42號   電話:(07)6295959
       免費法律諮詢時間:週六上午10:00~12:00
       地點:梓官服務處   地址:梓官區大舍東路51號   電話:(07)6103828  

     ○宋立彬議員   服務處:梓官區梓信里民權街142號   電話:(07)610-0136
       保險理賠諮詢服務   每星期二9點30分至12點
       法律諮詢服務   每星期五16:00至18:00   每星期五19:30至21:00      
     
    ○陸淑美議員   服務處:岡山區後協里通校路150號   電話:(07)625-7688
       免費法律諮詢
       洪士宏聯合律師事務所   星期一 晚上19:30~21:00
       呂郁斌、楊啟志大律師   星期六 早上10:00~11:30

     ○黃秋媖議員   服務處暨免費法律諮詢地址:燕巢區安招路1059號 電話:(07)616-0006
       服務處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點至下午5點
       免費法律諮詢時間   每週一下午4-6點 電話:(07)616-0006   

       備註:本(第三)屆議員聯絡資訊詳高雄市議會網頁或各該議員服務處

    ○邱志偉立法委員
      服務處:岡山區程香里華園路99號
      服務處服務時間:
      星期一上午9:00至下午9:00 星期二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6:00 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12:00
    ◆◆律師服務時間◆◆
    【岡山服務處】
      每星期一 晚上7點-9點   每星期三 下午3點-5點   每星期六 上午10點-12點
    【茄萣服務處】
      每星期三 晚上7點-9點
    【梓官服務處】
      每星期二 晚上7點-9點
    【橋頭區邱志偉立委】
      每星期四 晚上7點-9點
    【路竹區邱志偉立委與陳明澤議員聯合服務處】
      每星期三 晚上7點-9點
    【路竹區邱志偉立委與張文瑞議員聯合服務處】
      每星期五 晚上7點-9點
      備註:詳立法院網頁或邱志偉立委服務處     

    八、其他相關網站

    (1)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0800-565678
    網址:http://www.mvacf.org.tw/tc/apply04.aspx
    (2)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0800-825688 https://www.tii.org.tw/tii/

    (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http://www.ib.gov.tw/
    (4)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07)222-236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6樓http://www.laf.org.tw/
    (5)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橋頭分會(07)613-1765轉322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http://www.avs.org.tw/ 0800-005850

    高雄市橋頭區第四屆調解委員會委員名冊
    (任期:112年5月1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

    職別

    姓名

    電話

    主席

    馬輝記

    (07)611-0246*301*302

    委員

    王清淵

    委員

    李文富

    委員

    林金英

    委員

    楊秀足

    委員

    余嘉慶

    委員

    高雪華

    委員

    吳明芳

    委員

    張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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