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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苗栗縣苑裡鎮公有零售市場拆除重建期間安置 及補助核發自治條例」令及條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7-17 17:22

    一、主管機關 :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二、施行日期 : 自公布日施行至新建市場完成並經本所公告正式營運日止。

    三、相關內容詳附件或洽詢聯絡電話 : 037-559348 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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