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係原民會為啟發平埔族人對於自身族語保存的意識,並透過自力各項族語保存、復振措施之執行,喚起族人自發性的投入復振自己族語的實踐過程。 二、申請單位應於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前依規定格式提報計畫書共1式3份(含電子檔)函文各地方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審查,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