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 : 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17日(星期一)前
二、申請資格 :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得共同具名申請:
(一)建築物之設計建築師或相關專業工程技師。
(二)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之管理委員會
或管理負責人及參與投入智慧建築智慧化相關系統整合者。
三、申請參選優良智慧建築作品之建築物應為
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限(113年6月17日)截止前,
取得智慧建築標章,且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建築物。
四、本次評選活動由社團法人台灣智慧建築協會執行,
評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應於113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以掛號郵件(郵戳為憑)、快遞或專人送達(以簽收為準),
該協會(地址:10688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12號10樓之8)(網址:www.tiba.org.tw)。
五,若對活動有其他疑問 :
洽詢該協會聯絡人羅佩璿小姐(電話:02-27528072,傳真:02-27730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