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
自113 年3 月20 日起至113 年10 月15 日,或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額度為止。
二、申請地址:
(1)備齊相關文件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辦。
(2)以郵件寄送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信封封面請註明如下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一十三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案件申請」
三、申請資格、條件及相關文件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