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及「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第2點等規定舉行公聽會,俾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作成完整紀錄,供相關主管機關審查參考。
內容詳如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