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14)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召第 4款,緩召受理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 止,儘召受理期間自113年4月1日起至5月31 止、受理單位:戶籍地區公所。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s://afrc.mnd.gov.tw高雄市橋頭區公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