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階段公告汙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如附表所列),應依相關規定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汙水下水道之聯接使用。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未能於本公告日起6個月內完成汙水下水道聯接使用之用戶,依據下水道法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得由下水道機構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下水道用戶負擔。前項下水道用戶,應負擔之費用,經催告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公告內容詳如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