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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宣導事項

    有關本府交通局檢送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公告乙份。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20 14:24

    說明:本公告自112年12月27日起正式生效,原本府112年6月21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241913701號公告廢止。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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