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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為提醒納稅義務人依限時間完成申報,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114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由今年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05-0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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