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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宣導事項

    「橋頭區公所作為避難收容處所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5-31 13:43

    本區若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將開設橋頭區公所作為避難收容處所。

    ( 高雄市因應各項災害避難收容場所一覽表請參照社會局網頁:

      http://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29&m_id=147&s_id=603  )

    附件:橋頭區公所作為避難收容處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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